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權益,規(guī)范招生行為,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yè)教育法》、《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fā)〔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5〕1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學?;拘畔?/span>
第二條 學校名稱:防城港職業(yè)技術學院
第三條 學校標識碼:4145014762
第四條 辦學層次和學制:高職(??疲?/span>
第五條 辦學類型:公辦高等職業(yè)學校
第六條 學校地址:廣西防城港市防城區(qū)江山半島教育園區(qū)
第七條 學校網站:https://www.fcgzy.edu.cn/
第八條 招生咨詢電話:0770-2076116、2076117
第九條 紀檢監(jiān)察電話:0770—2077673
第十條 本章程適用于防城港職業(yè)技術學院普通全日制高職的招生工作。招生對象為參加當?shù)厥〖壵猩块T組織的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體檢合格,成績達到當?shù)厥〖壵猩块T劃定的我校錄取批次分數(shù)線,志愿報讀我校的考生。其他類型招生工作請參閱學校相應招生簡章。
第十一條 學校簡介
防城港職業(yè)技術學院于2021年3月經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人民政府批準成立,是防城港市人民政府舉辦的公辦全日制高職院校。學校地處面向東南亞,背靠大西南,東臨粵港澳,南瀕北部灣,與越南一河之隔的防城港市。瀕臨西灣跨海大橋,交通便利,環(huán)境優(yōu)美,規(guī)劃用地1000多畝,建筑面積15.4萬平方米,在校生1萬余人,教職工300余人。2025年2月,防城港職業(yè)技術學院獲批升格為市管副廳級高校。
學校現(xiàn)代化臨港工業(yè)和向海經濟產業(yè)特色辦學鮮明,緊緊圍繞防城港市“12345”經濟社會發(fā)展思路,以防城港國際醫(yī)學開放試驗區(qū)為核心,緊扣建設現(xiàn)代化臨港工業(yè)城市的發(fā)展定位,依托東興國家重點開發(fā)開放試驗區(qū)、沿邊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qū)、國家邊境旅游試驗區(qū)、國家漁港經濟區(qū)、中國—東盟產業(yè)合作區(qū)等多個國家級平臺,設置智能制造與信息工程學院、海洋漁業(yè)學院、醫(yī)藥康養(yǎng)學院、經濟管理學院、通識教育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繼續(xù)教育學院等七個二級學院,開設有機電一體化技術、工業(yè)機器人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中醫(yī)養(yǎng)生保健、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水產養(yǎng)殖技術、現(xiàn)代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電子商務等18個專業(yè)及5個專業(yè)方向。機電一體化技術、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計算機應用技術、現(xiàn)代物流管理等4個專業(yè)被自治區(qū)教育廳列為示范特色專業(yè)和實訓基地建設項目。目前學校已正式獲納入“十四五”教育強國推進工程中期儲備高校名單。
學校成立以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秉持“厚德精技,知行合一”的校訓,堅持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yè)為導向,走產學研融通的發(fā)展道路,結合地理區(qū)位優(yōu)勢,力爭建設成為一所“立足廣西、面向全國、輻射東盟”特色鮮明的職業(yè)院校,為服務區(qū)域經濟社會發(fā)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三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zhí)行教育部和自治區(qū)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guī)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guī)模和調整專業(yè)招生計劃,領導、監(jiān)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xié)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招生就業(yè)處是我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全日制高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第四章 招生專業(yè)和計劃
第十四條 我校各二級學院設置專業(y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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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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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yè)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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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yè)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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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yè)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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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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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制造與信息工程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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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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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一體化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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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無色弱無色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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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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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一體化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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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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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無色弱無色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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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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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應用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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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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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聯(lián)網應用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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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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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yè)機器人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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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無色弱無色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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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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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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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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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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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數(shù)據(jù)應用開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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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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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自動化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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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無色弱無色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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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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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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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代物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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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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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代物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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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空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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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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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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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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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數(shù)據(jù)與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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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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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務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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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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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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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漁業(yè)學院 |
4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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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產養(yǎng)殖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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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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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產養(yǎng)殖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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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產生物病害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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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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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產養(yǎng)殖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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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產品保鮮與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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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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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漁業(yè)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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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yī)藥康養(yǎng)學院 |
5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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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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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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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yī)養(yǎng)生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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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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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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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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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制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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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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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保健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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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2025年招生專業(yè)和招生計劃以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五章?錄取原則
第十五條 根據(jù)《教育部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5〕1號)和各省(區(qū)、市)招生主管部門的補充規(guī)定或實施細則,學校實施“陽光招生工程”,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總原則。
第十六條 普通高考招生錄取原則
1.錄取原則:按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所規(guī)定的錄取批次投檔原則進行投檔,所有招生專業(yè)物理學科類、歷史學科類兼招,再選科目不設要求。按物理學科類、歷史學科類分列招生計劃,分別投檔錄取。
2.對進檔考生按專業(yè)優(yōu)先原則,按投檔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專業(yè)志愿,投檔成績(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時位次高者優(yōu)先錄取。對有招生計劃的專業(yè),再進行第二、第三……專業(yè)志愿錄取,以此類推,直至專業(yè)計劃錄滿為止。
專業(yè)錄取過程中,投檔成績(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投檔同分排序規(guī)則執(zhí)行。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未作相關規(guī)定,按照以下規(guī)則排序:投檔成績—總成績(高考各科成績之和)—語文科成績—數(shù)學科成績—外語科成績(不含口試成績)。
3.考生所有專業(yè)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yè)調劑,則在全部有專業(yè)志愿考生錄取分檔完畢后,再將所有未錄取且服從專業(yè)調劑的考生按從高分到低分排序調劑到其他尚未錄滿的專業(yè),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作為調劑專業(yè)錄取時的參考,擇優(yōu)錄取。對調劑錄取和退檔的考生,學校不再征求考生意見。
4.學校執(zhí)行各?。▍^(qū)、市)的高職高專錄取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原則上按照已公布的各專業(yè)招生計劃執(zhí)行錄取。錄取期間經征求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門意見后,在不影響公平公正的基礎上進行調整。
5.投檔比例按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的錄取規(guī)定執(zhí)行。若主管部門未做具體規(guī)定,則我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0%。
6.單獨招生考試和對口中職招生考試錄取原則詳見當年分類考試招生簡章。
第十七條 體檢標準
1.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頒布的《關于印發(f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文)執(zhí)行。
2.由于行業(yè)特點,我校機電一體化技術專業(yè)含方向、工業(yè)機器人技術專業(yè)、電氣自動化技術專業(yè)要求考生無色弱無色盲。
3.我校認可考生高考體檢信息,成績和身體條件合格的予以錄取,開學后學校組織復檢。經復檢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加分項目按照國家、自治區(qū)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九條 各招生專業(yè)對考生無男女限制、無外語語種限制。
第二十條 學校招生全部實行遠程網上錄取。錄取名單一經確定,由各?。ㄗ灾螀^(qū)、直轄市)招生考試部門通過電話信息咨詢臺等形式公布,我校將以特快專遞方式寄發(fā)錄取通知書。
第六章 收費標準
我校各專業(yè)學費、住宿費等收費標準依據(jù)上級部門批復最新標準執(zhí)行,按學年制收費,詳情可參閱我校收費公示信息。
第二十一條 學費標準
智能制造與信息工程學院專業(yè):7000-7500元/學年。
經濟管理學院專業(yè):6500元/學年。
醫(yī)藥康養(yǎng)學院專業(yè):7000-7500元/學年。
海洋漁業(yè)學院專業(yè):6500元/學年
各專業(yè)學費標準以報防城港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通過備案的收費標準為準。
第二十二條 住宿費標準
住宿費標準:800-1150元/生/學年。(住宿費按照實際住宿樓棟及房型標準收費,最終以報防城港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通過備案的收費標準為準。)
第二十三條 學生在校期間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遵循自愿和非營利原則,依據(jù)《廣西公辦學校教育收費項目清單》內容及標準執(zhí)收,主要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
(一)服務性收費
學生宿舍熱水費34.5元/立方米;伙食費自愿繳費,據(jù)實結算;
(二)代收費
1.體檢收費標準按自治區(qū)物價局、衛(wèi)生部門醫(yī)療服務價格收取。
2.超定額水電費,按照價格主管部門水電價格收取。
?其他收費項目及標準詳情可參閱我校收費公示信息。
第七章 資助政策
第二十四條 新生可向戶籍所在縣(市、區(qū))教育行政機構(資助管理中心)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二十五條 學校通過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自治區(qū)人民政府獎學金、勤工助學、學校獎學金等方式,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優(yōu)秀學生順利完成學業(yè)。
(一)新生“綠色通道”
為切實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根據(jù)國家資助政策規(guī)定,對被錄取入學、家庭經濟困難無法交齊學雜費的新生。可通過申請新生“綠色通道”先入學,之后可采取不同方法予以資助。
(二)學生各類獎、助學金等資助項目
入學后,符合條件的學生可申請國家、自治區(qū)及我校設立的各種獎、助學金,標準按有關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
1.國家獎學金:10000元/年/人;
2.國家勵志獎學金:6000元/年/人;
3.國家助學金:3700元/年/人均;
4.自治區(qū)人民政府獎學金:5000元/年/人;
5.家庭經濟困難的中職升高職的全日制高職生,按照區(qū)教育廳的文件進行學費補助。
第二十六條 學校設有勤工助學崗位。學生可通過勤工儉學崗位,幫助自己完成學業(yè)。
第八章 新生入學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和入學復查
1.凡被學校錄取的新生,須按錄取通知書上注明的時間,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注冊手續(xù)。無故逾期不報到且未辦理延遲報到手續(xù)者,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不予入學注冊。
2.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將對新生進行復查,凡不符合入學條件的考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九章 畢業(yè)與發(fā)證
第二十八條 畢業(yè)與發(fā)證
1.學生在學校規(guī)定學習年限內,修完人才培養(yǎng)方案規(guī)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yè)要求的,準予畢業(yè),并在學生離校前為其頒發(fā)畢業(yè)證書。
2.通過職業(yè)資格考核的學生,可獲得相應的職業(yè)資格證書。
3.畢業(yè)生就業(yè)實行學校推薦、雙向選擇、自主擇業(yè)的原則,學校按國家畢業(yè)生就業(yè)政策為學生辦理有關手續(xù)。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特別申明:學校未委托或授權任何單位、個人或中介機構進行考試、招生、錄取等相關工作。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遇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guī)定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防城港職業(yè)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