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和平穩(wěn)有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結合江西工業(yè)工程職業(yè)技術學院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始終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yōu)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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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江西工業(yè)工程職業(yè)技術學院。
第四條 辦學層次:???,學制三年。
第五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職業(yè)學院(院校標識碼:4136012944)。
第七條 院校概況:學校創(chuàng)辦于1956年,坐落在工人運動的搖籃、擁有“云中草原、戶外天堂”武功山的萍鄉(xiāng)市,南眺紅色安源,北鄰高鐵車站。學校占地630畝,總建筑面積23萬平方米,學校現有教授31人、副教授77人,有博士學位11人、碩士學位302人,“雙師型”教師253人。學校面向全國招生,在校生近16000人。開設高職(???/span>)專業(yè)覆蓋機械、電子、建筑、管理、計算機、體育、藝術等領域。學校在社會上享有較高的聲譽,先后榮獲“全國文明單位”“江西省文明校園”“江西省職業(yè)教育先進單位”“江西省高校人才培養(yǎng)工作優(yōu)秀單位”“江西省高校就業(yè)工作先進單位”等一系列榮譽稱號。
第八條 頒發(fā)學歷證書:學生在學校規(guī)定學習年限內,思想品德考核合格,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guī)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yè)要求的,頒發(fā)江西工業(yè)工程職業(yè)技術學院普通高等學校??飘厴I(yè)證書。
第九條 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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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生專業(yè)及計劃
?第十條?招生專業(yè):招生專業(yè)及所屬二級學院(招生專業(yè)介紹詳見學院官網和招生簡章)。
序號 | 專業(yè)代碼 | 專業(yè)名稱 | 所屬二級學院 |
1 | 430601 | 材料工程技術 | 機械工程學院 |
2 | 460702 | 新能源汽車技術 | |
3 | 460304 | 智能機器人技術 | |
4 | 460103 | 數控技術 | |
5 | 460113 | 模具設計與制造 | |
6 | 460301 | 機電一體化技術 | |
7 | 460112 | 增材制造技術 | |
8 | 460704 | 智能網聯汽車技術 | |
9 | 460102 | 數字化設計與制造技術 | |
10 | 430301 | 光伏工程技術 | 信息工程學院 |
11 | 460306 | 電氣自動化技術 | |
12 | 510101 | 電子信息工程技術 | |
13 | 510202 | 計算機網絡技術 | |
14 | 510204 | 數字媒體技術 | |
15 | 510203 | 軟件技術 | |
16 | 510102 | 物聯網應用技術 | |
17 | 460305 | 工業(yè)機器人技術 | |
18 | 510205 | 大數據技術 | |
19 | 510207 | 信息安全技術應用 | |
20 | 430307 | 新能源材料應用技術 | |
21 | 460609 | 無人機應用技術 | |
22 | 440501 | 工程造價 | 經濟管理學院 |
23 | 530302 | 大數據與會計 | |
24 | 530201 | 金融服務與管理 | |
25 | 530802 | 現代物流管理 | |
26 | 430702 | 新型建筑材料技術 | |
27 | 530605 | 市場營銷 | 工商管理學院 |
28 | 530701 | 電子商務 | |
29 | 540101 | 旅游管理 | |
30 | 570201 | 商務英語 | |
31 | 590401 | 現代文秘 | |
32 | 440106 | 建筑室內設計 | 能源工程學院 |
33 | 420301 | 工程測量技術 | |
34 | 440301 | 建筑工程技術 | |
35 | 420901 | 安全技術與管理 | |
36 | 550102 | 視覺傳達設計 | |
37 | 440304 | 智能建造技術 | |
38 | 520802 | 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 | 基礎教育學院 |
39 | 570301 | 社會體育 | |
40 | 570307 | 健身指導與管理 |
第十一條 招生計劃:學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guī)模內,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學校實際辦學條件,結合近年分省分專業(yè)招生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招生計劃,嚴格執(zhí)行各生源?。▍^(qū)、市)教育廳有關工作規(guī)定和安排。學校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官網、學校招生簡章等形式向社會公布。錄取批次詳見各省(區(qū)、市)教育考試院(招生辦)公布的2025年《招生計劃》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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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錄取規(guī)則
第十二條 招生錄取: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生源省市有關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規(guī)定和程序進行錄取工作。
(一)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二)外語語種要求:外語語種不限。
(三)專業(yè)調整規(guī)則:考生到校后,在不跨大類情況下本人提出申請經學校批準同意可調整專業(yè)。高職單招的考生到校后不允許調整專業(yè)。
(四)普通類專業(yè):普通類專業(yè)錄取執(zhí)行考生所在?。▍^(qū)、市)相關政策。進檔考生的專業(yè)安排,以投檔成績和專業(yè)志愿順序為依據,按“分數優(yōu)先,遵循專業(yè)志愿”的原則擇優(yōu)錄取,不設專業(yè)級差。對于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按生源所在?。▍^(qū)、市)的相關規(guī)定和投檔排序規(guī)則錄取。對于專業(yè)志愿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服從調劑的,則由學校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yè),如不服從調劑的,則可作退檔處理。
(五)關于體檢要求:本校所有招生專業(yè)沒有體檢要求限制。報考本校的考生,在填報志愿時,應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要求,對照自己的高考體檢結果以及自身健康狀況慎重填報專業(yè)志愿,以免影響專業(yè)學習和就業(yè)。
(六)體育類專業(yè):專業(yè)合格及文化成績上線后,依據考生所在?。▍^(qū)、市)相關政策,根據考生志愿按專業(yè)成績或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yōu)錄取。專業(yè)成績使用所在省(區(qū)、市)聯考(統考)成績。
(七)美術類專業(yè):專業(yè)合格及文化成績上線后,依據考生所在?。▍^(qū)、市)相關政策,根據考生志愿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yōu)錄取。專業(yè)成績使用所在省(區(qū)、市)聯考(統考)成績。
(八)高職單招錄取:按各專業(yè)大類招生計劃及考生文化統考、技能??伎偝煽?,劃定各專業(yè)大類單招最低錄取分數控制線。各專業(yè)大類分開擇優(yōu)錄取,錄取專業(yè)選擇只能在考生參加技能校考類別對應招生專業(yè)內進行選擇。凡已達到最低錄取分數控制線的考生,按照梯度志愿錄取規(guī)則,遵循志愿優(yōu)先,分專業(yè)按計劃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滿計劃為止,對總分相同的考生采取單科順序排定名次作為錄取的先后順序,科目順序依次為語文、數學、技能??伎偡?,即總分相同,先看語文;若語文同分,則看數學;若數學同分,則看技能校考總分。計劃志愿不足的專業(yè),從本類專業(yè)內服從專業(yè)調劑未被錄取的上線考生中進行調劑錄取,錄滿計劃為止??忌钪驹笩o法滿足且不服從調劑的,學校不予錄取,“文化統考”和“技能??肌眴慰瞥煽?yōu)?的不予錄取。單獨招生計劃未能完成,則將未完成的計劃轉為面向江西省普通高考類招生計劃??忌浉呗殕握袖浫『?,不再具有參加全國統一高考及錄取資格。
第十三條 所有專業(yè)均不提選考科目要求,符合加分條件投檔的考生,按生源所在?。▍^(qū)、市)教育考試院(招生辦)的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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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入學與注冊
第十四條 按國家招生規(guī)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guī)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將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fā)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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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十六條 學費暫定5000元/學年(學費標準如有調整,按省政府批復后的標準執(zhí)行)、教材費600元/學年(畢業(yè)時結算,多退少補)、住宿費 600-1000元/學年(4人間和6人間帶空調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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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獎、助、貸政策
第十七條 學校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設置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綠色通道、學費減免、困難補助、勤工助學、校內獎學金、校內助學金、社會資助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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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地址及聯系方式
第十八條 學校地址:江西省萍鄉(xiāng)市經濟開發(fā)區(qū)玉湖東路106號。
第十九條 聯系方式:郵政編碼:337000
咨詢電話:0799-7062207、7062738
監(jiān)督電話:0799-7062017
學校網址:https://www.jxvci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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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教育部、省(區(qū)、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上級部門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由江西工業(yè)工程職業(yè)技術學院招生工作處負責解釋。